防卫过当案例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11 16:22
- 提问者网友:年齡太小℡蘿莉
- 2021-02-11 08:05
防卫过当案例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零负荷的放任
- 2021-02-11 08:33
事发到现在快一个月了地皮也要出院了现在地皮让我赔偿他五万元,要不就到法院告我,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回坐牢吗?
自然人去法院起诉而法院可以立案就是2个可能
一是民事诉讼,具体的说就是赔他钱
但是前提是这个钱要有依据
二是刑事诉讼的自诉案件
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会有可能追究你刑事或者说你有可能做牢
问题是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你应该知道如何处理或者说你应该怎么看待法律的问题
法律有N个作用
其中之一是预测作用
也就是说一个人应该在知道法律的情况下,没有做什么就可以预先知道事情的结果
那么就你的现实情况
首先你不是正当防卫
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可是这个最多是治安纠纷
反过来说
对方现在是不是敲诈勒索啊?
5W已经够判了的
总体来看你一方面不应该太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民事诉讼你一定要讲清情况(哪怕没有证据)
你或者怕他们法官不会怕他们的
我的结论是不怕他们经法律过程
就怕他们骚扰你
这个情况你或者依靠朋友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停止他们骚扰
或者征求公安机关帮助
其他应该没有的
自然人去法院起诉而法院可以立案就是2个可能
一是民事诉讼,具体的说就是赔他钱
但是前提是这个钱要有依据
二是刑事诉讼的自诉案件
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会有可能追究你刑事或者说你有可能做牢
问题是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你应该知道如何处理或者说你应该怎么看待法律的问题
法律有N个作用
其中之一是预测作用
也就是说一个人应该在知道法律的情况下,没有做什么就可以预先知道事情的结果
那么就你的现实情况
首先你不是正当防卫
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可是这个最多是治安纠纷
反过来说
对方现在是不是敲诈勒索啊?
5W已经够判了的
总体来看你一方面不应该太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民事诉讼你一定要讲清情况(哪怕没有证据)
你或者怕他们法官不会怕他们的
我的结论是不怕他们经法律过程
就怕他们骚扰你
这个情况你或者依靠朋友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停止他们骚扰
或者征求公安机关帮助
其他应该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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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我叫很个性
- 2021-02-11 10:18
警方什么处理结果?
- 2楼网友:承载所有颓废
- 2021-02-11 09:49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其概念是随正当防卫历史发展提出的,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被告人:温宗州(别名周峰),男,22岁,安徽省巢湖市人,饮食个体户,住在江苏省南京市尚书里48号,1997年9月25日被逮捕。 1997年8月24日清晨6时许,被害人余慈勇及孙强波、曹宗玉(孙、曹均另案处理)三人,到南京市尚书巷48号被告人温宗州所开的“缘房”包子店,由孙强波买了6只烧卖,未付钱即离开。温宗州上前索要烧卖钱,遭到拒绝。余慈勇把腰间别的单刃尖刀亮出来,并扬言要用刀捅人。余慈勇一伙还将温宗州硬往瑞金路方向推,温宗州不从,其店里的帮工杨春、高龙锐跑出来,双方发生争执和扭打。余慈勇将腰间的单刃尖刀拔出来,对温宗州进行威胁。温宗州即上前夺刀,刀被抢落在地,后被温宗州抢到手,即向余慈勇的腹部及背部连刺数刀,又朝孙强波身上刺了一刀,致使余慈勇肝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就是说防卫人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不应有的危害后果。在少数情况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防卫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因为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防卫人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的防卫过当在主观上就出于间接故意,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结合本案而言,被告人温宗州在将刀抢在自己的手中而被害人赤手空拳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向被害人的身体(包括要害部位)连刺数刀的行为会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可能造成被害人伤残或死亡,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温宗州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只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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