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38条3.4款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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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05:07
- 提问者网友:陪我到最后
- 2021-02-28 20:50
劳动法,38条3.4款是。什么内容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余生继续浪
- 2021-02-28 21:47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其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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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无字情书
- 2021-02-2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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