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合同工作人员,2009年5月4号到2013年3月13号在单位工作。其中2012年没签合同,请问怎么赔偿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13 06:47
- 提问者网友:痞子房西
- 2021-03-12 09:26
我是事业单位合同工作人员,2009年5月4号到2013年3月13号在单位工作。其中2012年没签合同,请问怎么赔偿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一个很哇塞的汉子
- 2021-03-12 09:43
你好。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其中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按原合同标准继续履行。你的情况并不符合任何赔偿条件,所以无法得到赔偿。如果自08年1月1日起,你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希望能帮到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服输的倔强
- 2021-03-1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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