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以非法用工要求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没有支持工资的诉求、医疗费和赔偿金的案子已经二审胜诉,我就工伤医疗期生活费可以另行单独起诉吗,申请再审还是另行起诉,法院支持了非法用工伤害医疗费和赔偿金,法院也没有告知我把医疗期工资变更为“工伤医疗期生活费”。判决生效了正在执行中:因为原诉没有请求“工伤医疗期生活费”?(我知道借款合同本金和利息分开起诉是法院允许的)我工伤后起诉老板支付工资
履行变更诉讼请求的告知义务.“工伤医疗期生活费”原诉未主张,事出有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两项诉讼请求同时提出可能存在重复主张的问题.借款合同起诉本金胜诉后,只能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直接下达的民事判决书。造成“工伤医疗期生活费”未主张,只请求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未判决、未审理。
既因原告未主张、未审理,原告工伤尚在医疗期之中。理应根据《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也因法院未根据《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可以涵盖“医疗期生活费”。同时,就是说分开起诉法院是允许的,但是审判人员审理期间没有告知,没有主张“医疗期生活费”,本院不予支持”,医疗期何时终结尚不确定,在工资被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第一项请求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原审审判人员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的请求,因此。原告认为!
2。2009年2月起诉之时、未判决,再另行起诉利息1
工伤赔偿判决生效后,可否对医疗期生活费另行起诉
答案:6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2-19 11:11
- 提问者网友:斩断情丝
- 2021-02-18 18:55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有钳、任性
- 2021-02-18 19:28
可先另行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再另行起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颜值超标
- 2021-02-18 23:13
好像不行哦,一事不二理。直接到立案庭咨询一下就知道
- 2楼网友:温柔刺客
- 2021-02-18 23:04
按照地方上的工伤条例操作,常规来说,经鉴定为工伤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照正常出勤发放,企业既然发放工资了,何来生活费之说。护理费和伙食费补贴,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里有详细说明的。
- 3楼网友:情战凌云蔡小葵
- 2021-02-18 21:58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劳动部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可以直接以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主张,不能称为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非用工的情况下。”
工资是在合法用工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医疗费
- 4楼网友:随心随缘不随便
- 2021-02-18 21:45
1.借款合同起诉本金胜诉后,再另行起诉利息,就是说分开起诉法院是允许的!
2.“工伤医疗期生活费”原诉未主张、未审理、未判决,事出有因。
既因原告未主张,也因法院未根据《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履行变更诉讼请求的告知义务。2009年2月起诉之时,原告工伤尚在医疗期之中,医疗期何时终结尚不确定。同时,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第一项请求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原告认为,在工资被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可以涵盖“医疗期生活费”,两项诉讼请求同时提出可能存在重复主张的问题,因此,只请求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没有主张“医疗期生活费”。原审审判人员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理应根据《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审判人员审理期间没有告知,直接下达的民事判决书。造成“工伤医疗期生活费”未主张、未审理、未判决,只能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 5楼网友:努力只為明天
- 2021-02-18 20:26
1、分开要求工伤医疗期生活费,其本身是可以的。
2、如果你现在要求工伤医疗期生活费,可能涉及时效的问题,如果在劳动仲裁申诉期内,也就是在1年内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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