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结婚后发现男方为同性恋者,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答案:2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2-07 08:38
- 提问者网友:白越
- 2021-02-06 21:51
女方与男方结婚后发现男方为同性恋者,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厭世為王
- 2021-02-06 22:46
首先,离婚案件中。同性恋不是精神赔偿的理由。但是可以成为婚姻破裂的理由。
第二,同性恋需要提供证据,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同性恋的存在。
第二,同性恋需要提供证据,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同性恋的存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温柔刺客
- 2021-02-06 23:04
既然都是同性恋了,所以应该都是男方或者都是女方。
当然同性之间的也是有区别的。
例如:在男同性恋中有有一些称呼
“1号” = "1仔" = "top" = "攻" = "葛格" = 性行为中的插入者
(个别情况下,一号偏向默认担当一般夫妻中丈夫的角色,俗称攻)
"0号" = "0仔" = "bottom" = "受" =" 底迪" = 性行为中的被插入者
(个别情况下,零号偏向默认担当一般夫妻中妻子的角色,俗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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