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司不到一个月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在没有没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工资该怎么结算?
答案:5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14 08:16
- 提问者网友:乏味沐染
- 2021-03-13 07:33
公司说没有工作满15个工作日(以不止15天),不予支付工资(其中15个工作日,不包括周末一天跟端午3天),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应该按工作天数来结算工资?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03-13 08:05
一般情况下面的话!比较有仁义的公司就会按天结算工资给你!但是一般情况下面!你要是没有满一个月的话是不给工资的呢!
还有情况就是要通过试用期!试用期间的话,满一个月方可结算工资,不然就什么都没有!
我看要是辞职的话!还是祈祷一下哪家公司比较仁义!会按天给你算工资给你!
还有情况就是要通过试用期!试用期间的话,满一个月方可结算工资,不然就什么都没有!
我看要是辞职的话!还是祈祷一下哪家公司比较仁义!会按天给你算工资给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猎杀温柔
- 2021-03-13 13:13
公司应该按你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你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楼网友:说多了都是废话
- 2021-03-13 11:36
当然不符合,哪怕是只上一天班都要给给工资的。
- 3楼网友:闲懒诗人
- 2021-03-13 09:58
在没有签订合劳动法之前你属于契约工,他可以根据你上班的天数来算工资。经过这次的教训,以后再进其它公司的时候就应该先商量好,这样就不会再吃亏了。
- 4楼网友:虚伪的现实
- 2021-03-13 09:38
1、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3、“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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