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甲丙的18万债权债务的消灭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13 15:42
- 提问者网友:浪女天生ˇ性情薄
- 2021-02-13 04:15
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甲丙的18万债权债务的消灭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说多了都是废话
- 2021-02-13 04:25
您好,可以要求债务转移抵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羁的心
- 2021-02-13 05:04
1、甲乙之间的协议是债务转让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换言之,只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协议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即告成立,所以该协议为有效的协议。 2.甲、丙间协议有两种性质:一是债权转让,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一是代物清偿,甲的原定给付是给付货币,现以给付对丁的债权代替,该债权转让生效,甲、丙间债的关系消灭。丙公司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谋利的强行性规定;丙在获利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该协议已经生效。债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才能生效。 3.该种清偿有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该给付。 4.该清偿无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丙公司已成为新债权人,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对丙公司不发生效力。丙公司可请求丁公司为原定之给付。 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非债清偿,在甲丁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 5.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只应承担债权本身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丁公司的清偿能力并不负责。本案中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无瑕疵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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