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事诉讼法有缺席审判而刑事诉讼法没有
答案:2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2-04 06:59
- 提问者网友:回憶丶初
- 2021-02-03 13:58
大概500字左右的作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兮沫♡晨曦
- 2021-02-03 15:30
民事诉讼栽定对象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缺席可以栽定其承担民事责任。
但刑事案件多为公诉案件,栽定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到场接受审判。罪犯不到场可能是无法到场,即因重大疾病不能到场或没有到案,这样的判决无法生效执行。
但刑事案件多为公诉案件,栽定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到场接受审判。罪犯不到场可能是无法到场,即因重大疾病不能到场或没有到案,这样的判决无法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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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输掉的尊严
- 2021-02-03 16:00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最大的不同是被监督主体、以及监督程序不同,
1、民事诉讼法的原被告双方都是自然人,监督程序为,如果一方或双方,通过上诉判决后对结果依然不服,虽然判决为最终判决,但原被告一方或双方均可向检察院直接提出抗诉,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2、刑事诉讼法中,原告是公诉机关,如果提出抗诉,一般多事由被害人提出,而被害人是没有在原告位置的,这时候被害人只能找公诉机关抗诉,而如果是公诉机关认为判决不合理,则可以直接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后,二审公诉机关的身份为抗诉机关)
在实践中,抗诉的实行由原告或被告提出并予以接受的抗诉情况是很少见的,多数是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自行提出的抗诉多见。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
审判监督
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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