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什么是顺位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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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0 02:12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10-19 10:36
请教下什么是顺位抵押贷款?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雾月
- 2021-10-19 11:35
顺位抵押,就是指在第一个抵押权人抵押的情况下,原抵押物抵押给第二个抵押权人,第二次就叫第二顺位抵押,所谓顺位,就是第二个抵押权人的权利在第一个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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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10-19 16:10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王利明教授在《物权法研究》一书中认为抵押权顺位的意义在于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多重抵押时,各个抵押权人要行使权利,则存在着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在学说上也称为“次序权”。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
《物权法》第199条:同一财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由于不动产抵押采纳登记要件主义,所以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确定的原则为(1)登记优先原则,即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为标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2)同时同序原则,即若抵押权为同时登记,则同时生效,抵押权实现方式为“按比例清偿”。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10-19 15:36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王利明教授在《物权法研究》一书中认为抵押权顺位的意义在于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多重抵押时,各个抵押权人要行使权利,则存在着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在学说上也称为“次序权”。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 《物权法》第199条:同一财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由于不动产抵押采纳登记要件主义,所以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确定的原则为(1)登记优先原则,即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为标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2)同时同序原则,即若抵押权为同时登记,则同时生效,抵押权实现方式为“按比例清偿”。
- 3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10-19 14:18
顺位贷款是指以抵押品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为担保条件的贷款。如该贷款违约,经法院处理抵押品后,押品的拍卖或处理后的价值,在扣除法院拍卖处理费用后及所欠国家税费后,首先偿还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任何欠款,所剩余的价值再偿还次顺位抵押权人的欠款余额。
- 4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10-19 13:26
题主的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现实中,担保公司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形式通常为抵押或者质押。不知道题主所述房屋抵押是抵押给银行还是抵押给担保公司?如是前者,等于是银行有两个担保——物的担保(抵押)和人的担保(保证)。那么,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应该先行使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呢?根据《物权法》176条规定,分三种情形:1、有约定的债权人应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即约定物的担保在先就得先行使物的担保权利。反之亦然。2、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3、假如物的担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有选择权。如是后者(即抵押反担保),那担保公司清偿银行的债务后,完全可以自主地行使房屋抵押权。这时,即使“产权所有人拿房产证将房子再次进行借款”,新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权在担保公司之后,其受偿也是在担保公司之后的。
对于担保公司而言,最不利的后果是,与银行约定了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先就人的担保实现债权。此时,担保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由于没有设定抵押反担保,也不能代替银行行使抵押权,而债务人又恰恰把房屋再次进行了抵押,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的追偿权(债权)是不能对抗新的抵押权(物权)的。一楼的第二点意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 5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10-19 13:03
顺位抵押,就是指在第一个抵押权人抵押的情况下,原抵押物抵押给第二个抵押权人,第二次就叫第二顺位抵押,所谓顺位,就是第二个抵押权人的权利在第一个之后。
一般情况下,办理顺位抵押,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民政局婚姻档案,房产证、国土证、借款合同、征信报道、银行流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佐证(佐证可包括车子等)同时,有租房合同的,需携带租房合同一起到贷款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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