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
1.我朋友在上海某公司北京非独立法人办事处上班,工作地点在北京。
2.曾经签过一份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寄给公司,但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没有寄回,所以个人手中没有合同。
3.公司一直以上海只给外地人上统筹保险为由,一直未收到保险资料。
4.现由于与公司北京主管不和辞职。
5.公司以我朋友未完成工作交接、北京主管未在辞职报告中签字为由不发工资和补助(事实是北京主管因为个人不和拒绝交接,公司和北京主管相互扯皮)。
6.手里证据:(1)北京主管签字的北京全体人员考勤表原件一份;(2)工资银行卡往来明细证明;(3)业务上往来邮件证明(包括与公司和客户);(4)原来同事证明(也因同样原因离职)等。
请问
1.异地公司如何维权最经济高效的追回工资和补助(就四千块钱,北京上海往来一折腾还不够机票钱,且耽误现在工作)?
2.公司劳动合同不正规,保险未正常执行是否可以追回补偿?
3.如公司编造我朋友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定等为由添加罚款项目如何应对?
希望专业的朋友、老师帮我解答,不胜感谢!!!!!!!!!!!!!!!!!!
异地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前辞职报告不发工资和补助,请问怎样追回?
答案:2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2-18 22:53
- 提问者网友:騷女、無惡不作
- 2021-02-18 16:54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零负荷的放任
- 2021-02-18 18:02
首先,《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北京非独立法人办事处,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并且劳动合同也是和公司签署的,所以,你朋友的主张应针对上海公司提出。
其次,追回工资和补助,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手段,本案中可以先向办事处所在地北京的有关劳动部门咨询,是否当地劳动争议部门可以受理,不可以扩话,就需要到上海公司所在地上海进行仲裁处理了。至于差旅费,误工费等,都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一并向公司进行主张。但注意留存相关的发票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社会保险一块可以一并主张。不论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不仅可以追加补偿,而且可以向公司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罚款,不是公司可以随意主张,而是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其次,追回工资和补助,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手段,本案中可以先向办事处所在地北京的有关劳动部门咨询,是否当地劳动争议部门可以受理,不可以扩话,就需要到上海公司所在地上海进行仲裁处理了。至于差旅费,误工费等,都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一并向公司进行主张。但注意留存相关的发票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社会保险一块可以一并主张。不论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不仅可以追加补偿,而且可以向公司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罚款,不是公司可以随意主张,而是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2-18 18:58
1、没有什么经济高效的维权方式,和公司协商不成,只有走劳动仲裁的途径。
2、依法应该缴纳的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劳动合同的瑕疵(未给劳动者合同文本)不涉及补偿。
3、公司在你辞职之后添加罚款项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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