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写字楼食堂承包业务,目前和一家写字楼合同即将到期(今年8月底),对方单位要求我单位7月份解除合同撤场。因该写字楼食堂员工合同均尚未到期,7月份和写字楼解约则所有员工面临合同提前解约事宜。我想问下,如果提前解约,我们和员工之间赔偿金应如何赔付(按一个月工资还是按照工龄的年限计算赔偿金?),我单位和写字楼单位目前就撤场解约后员工赔偿金正在交涉,该写字楼单位应该如何赔付合同提前解约的产生的我单位员工赔偿金(是否按照员工工龄N+1形式赔付?举例:员工月薪4000,工龄2年2个月,赔付金额为8000。员工工龄未满一年,赔付金额为4000?)
烦请贵公司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关于单位提前解约员工赔偿金如何赔偿?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24 17:32
- 提问者网友:雨之落き
- 2021-03-23 19:25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蜜罐小熊
- 2021-03-23 20:26
分两种情况: 一,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有以下情况,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并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简单的说,如单位无任何理由解约,要支付你5个月的工资。 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条),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会保险的,可要求其为你补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哥在撩妹请勿打扰
- 2021-03-23 21:06
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费用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