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长辈捆绑子女去衙门自首,是什么制度
答案:1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1-23 12:36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1-23 01:52
在古代长辈捆绑子女去衙门自首,是什么制度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1-23 02:25
这是从西汉时期律法以及规定中演变而来的
与此相关的汉律规定:1.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2.“三纲”原则的法律化,“父为子纲”为“三纲”之先导。父母尊长对子女卑幼拥有教令权和惩戒权,打骂子女是合法的,子女必须绝对服从,无权进行“正当防卫”,也不得向官府控告,否则就是“不孝”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3.民事权利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从刑事法律关系来说,任何家庭成员犯罪,家长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仅仅侵犯家庭内部权益的案件(即秦律“非公室告”案件),官府根本不予受理。因为这类案件不是国法调整的范围,而属于家法调整范围。这一规定发展到唐律,形成“家人犯罪,止坐尊长”的法律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个人只有通过家庭这个中介才能与他人或国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再加上儒家文化的千百年来的影响,形成了一套自下而上的规章制度与行事方法
与此相关的汉律规定:1.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2.“三纲”原则的法律化,“父为子纲”为“三纲”之先导。父母尊长对子女卑幼拥有教令权和惩戒权,打骂子女是合法的,子女必须绝对服从,无权进行“正当防卫”,也不得向官府控告,否则就是“不孝”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3.民事权利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从刑事法律关系来说,任何家庭成员犯罪,家长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仅仅侵犯家庭内部权益的案件(即秦律“非公室告”案件),官府根本不予受理。因为这类案件不是国法调整的范围,而属于家法调整范围。这一规定发展到唐律,形成“家人犯罪,止坐尊长”的法律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个人只有通过家庭这个中介才能与他人或国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再加上儒家文化的千百年来的影响,形成了一套自下而上的规章制度与行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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