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在泰安,缴纳了近2年的住房公积金,然后跳槽去了日照,又继续缴纳了3个月公积金,现在回到家乡济宁(户口所在地,一直未迁出)。
请问大家,怎样提取公积金的余额?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最怕材料凑不齐,想销户。
实在没分了,求好心人解答,好人有好报!
如何提取泰安市的住房公积金?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21 08:21
- 提问者网友:温柔又任性
- 2021-03-20 18:3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情窦初殇
- 2021-03-20 20:01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转身→时光静好
- 2021-03-20 20:25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 2楼网友:厌今念往
- 2021-03-20 20:12
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最保险。
正常来说,非买房,退休,死亡等个别情况,公积金是无法提取的。
至于是否可以从泰安及日照转到济宁需要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