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21 09:56
- 提问者网友:无悔疯狂
- 2021-02-21 02:11
何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闲懒诗人
- 2021-02-21 03:44
这两个条纹无法证实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已经承认或者变相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并不是物权行为确实没有原因,而是原因行为(一般是债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这个按照本意准确的说应该是说物权行为效力的独立性,不应该说是无因性,但是这个德国学者创造的概念,被中国人翻译出来成为这样,现在也只能这样了。
中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都规定,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比如著名的合同法51、52、58条。但是物权法第15条强调: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这与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完全两个概念,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恰恰是物权行为没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的证明。但是反过来,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不受物权行为效力的影响,正如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标的物不存在了,这时候应该使用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物权保护请求权。
楼上混淆了两个行为互相影响的关系。
中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都规定,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比如著名的合同法51、52、58条。但是物权法第15条强调: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这与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完全两个概念,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恰恰是物权行为没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的证明。但是反过来,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不受物权行为效力的影响,正如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标的物不存在了,这时候应该使用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物权保护请求权。
楼上混淆了两个行为互相影响的关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性且迷人
- 2021-02-21 05:22
简单的理解一下,举个例子
去买东西,传统的说是个债权履行行为。按照物权无因性,就把这个交易行为分为三个步骤
卖方买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买方转移价款的物权转让行为,卖方转移物品的物权转让行为
无权独立性和无因性就是说,债权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物权效力。
比如,交易发生后,发现卖方是偷来的赃款,也就是说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那么这个效力不影响已经发生的物权转让效力。卖方赔款给物品的合法主人,主人不能追究物品,因为物权独立性,买方已经取得物品的所有权。物权无因性我国不承认。但是我国有善意保护制度,完全可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理论上理解一下
独立性主要是指物权的转移不依赖于其他关系的发生,尤其是指债。
这个在买卖合同中表现得很明显
关于孳息和风险的转移并不完全和所有权的转移一致,特别是在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等拟制交易的情况下表现的更为明显。由此可以论证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而无因性相对好理解些。就是物权以公示方式加以证明。具体的公示又分为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和动产的占有公示两类,但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公示了,就可以让第三人相信该物的所有权归属,在接下来发生物权转移,就不考虑其物权取得的原因。
所谓无因,主要就是取得物权的原因不作为考量物权合法性的标准。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商品买卖而制定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