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答案:3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11-11 19:36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11-11 12:55
十堰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1-11 13:39
一、申请购房人在城区各区房管局领取《十堰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上收入及住房情况。
三、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作为户籍证明。
六、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
七、由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同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报纸或电视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八、公示后无异议的,可获得购房资格,由市住房保障办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九、申请人持审批表在指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购买房屋,并由售房单位在审批表签署意见。
十、申请人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与市房管局签订《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转让协议书》后办理房产证。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上收入及住房情况。
三、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作为户籍证明。
六、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
七、由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同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报纸或电视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八、公示后无异议的,可获得购房资格,由市住房保障办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九、申请人持审批表在指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购买房屋,并由售房单位在审批表签署意见。
十、申请人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与市房管局签订《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转让协议书》后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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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11-11 14:43
十堰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房人在城区各区房管局领取《十堰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上收入及住房情况; 三、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四、申请人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作为户籍证明; 六、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 七、由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同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报纸或电视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八、公示后无异议的,可获得购房资格,由市住房保障办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九、申请人持审批表在指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购买房屋,并由售房单位在审批表签署意见; 十、申请人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与市房管局签订《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转让协议书》后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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