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合同后口头改变内容
答案:5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3-02 13:15
- 提问者网友:相思瘸子
- 2021-03-02 10:17
问,签订书面合同后口头改变合同内容,但未进行书面更改的,以哪个为标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青春如此荒謬
- 2021-03-02 11:07
后面的为准,但是你要证实,否则等于没有
纵横法律网 于柱律师
纵横法律网 于柱律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ー何必说爱
- 2021-03-02 14:40
以口头修改的内容为准,但是以后有纠纷的话需要有证据予以证实
- 2楼网友:何必打扰
- 2021-03-02 13:22
只要有证据证明就可以按改后的的合同为准
纵横法律网 潘永霞律师
- 3楼网友:星星坠落
- 2021-03-02 12:29
居民贾女士来我院咨询问:几年前朋友把房子卖给我,只有口头协议,未签合同。当时我就付了全款,但因房本还没下来,就未办理过户,之后房子交付给我使用。现在,房本下来了,朋友却反悔不想卖了,我该怎么办?法官辨析: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转让是,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同时《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虽然你与房屋原所有权人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你已经向房屋原所有权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房屋原所有权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你使用。因此,你与房屋原所有权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你有权要求房屋原所有权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房屋原所有权人仍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原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作者:鲁甸县人民法院毛智超
- 4楼网友:一只傻青衣
- 2021-03-02 11:20
对方能够承认还是口头为准,不过一旦出问题,不承认,没有证据就会按照合同,可以更改合同内容,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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