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可调整的车辆,其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度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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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23:53
- 提问者网友:时间却是纷扰
- 2021-03-21 02:55
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可调整的车辆,其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度为多少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野心和家
- 2021-03-21 03:0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3.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 mm。
3.2 后下部防护装置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成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400 N。
3.3 后下部防护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3.3.1的静态加载试验或3.3.2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3.3.1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应做记录。
3.3.2 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钻人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应做记录,并且应满足3.3.2.1和3.3.2.2的要求。
3.3.2.1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
3.3.2.2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40 g,反弹速度不大于2m/s。
第Ⅱ部分
安装了符合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邵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
4 安装了符合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的技术要求
4.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及按照3.3.1进行试验时施加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应满足4.1.1或4.1.2的要求,并应做记录。
4.1.1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 mm,同时按照3.3.1进行试验时施加于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500mm。
4.1.2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 mm,同时按照3.3.1进行试验时施加下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600 mm。
4.2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另外,符合附录A中A3.1.2要求的试验力的作用点与后轴最外端的距离必须测量,并应做记录。
4.3 在按照3.3.1或3.3.2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装置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3m的部分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00 mm。
4.4 待检验的车辆在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之后,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应超过车辆说明书上所标明的最大设计总质量。
4.5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适当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以保证车辆的离去角,满足通行的要求。
第Ⅲ部分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
5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技术要求
5.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满足5.1.1或5.1.2的要求。
5.1.1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5.1.2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5.2 后下部防护应尽可能的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
5.3 后下部防护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调并且后下部防护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 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如果装置属于车体或车体同时也是装置的一部分,即使革体超出后轴宽度,那么后下部防护同样不能超出后轴宽度。
5.4 后下部防护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
5.5 后下部防护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为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所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400 N。
5.6后下部防护无论在任何位置上,都应与车架或其他类似部件相连接,后下部防护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5.6.1的静态加载试验或5.6.2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5.6.1 按附录A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在指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记录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的最大水平变形量。
5.6.2 按附录B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钻入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并且应满足5.6.2.1和5.6.2.2的要求。
5.6.2.1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
5.6.2.2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扰殿,反弹速度不大于2m/s。
5.7 在按照5.6.1或5.6.2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3m的部分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00mm。
5.8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适当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以保证车辆的离去角,满足通行的要求。
3.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 mm。
3.2 后下部防护装置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成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400 N。
3.3 后下部防护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3.3.1的静态加载试验或3.3.2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3.3.1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应做记录。
3.3.2 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钻人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应做记录,并且应满足3.3.2.1和3.3.2.2的要求。
3.3.2.1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
3.3.2.2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40 g,反弹速度不大于2m/s。
第Ⅱ部分
安装了符合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邵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
4 安装了符合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的技术要求
4.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及按照3.3.1进行试验时施加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应满足4.1.1或4.1.2的要求,并应做记录。
4.1.1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 mm,同时按照3.3.1进行试验时施加于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500mm。
4.1.2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 mm,同时按照3.3.1进行试验时施加下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600 mm。
4.2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另外,符合附录A中A3.1.2要求的试验力的作用点与后轴最外端的距离必须测量,并应做记录。
4.3 在按照3.3.1或3.3.2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装置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3m的部分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00 mm。
4.4 待检验的车辆在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之后,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应超过车辆说明书上所标明的最大设计总质量。
4.5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适当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以保证车辆的离去角,满足通行的要求。
第Ⅲ部分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
5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技术要求
5.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满足5.1.1或5.1.2的要求。
5.1.1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5.1.2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5.2 后下部防护应尽可能的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
5.3 后下部防护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调并且后下部防护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 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如果装置属于车体或车体同时也是装置的一部分,即使革体超出后轴宽度,那么后下部防护同样不能超出后轴宽度。
5.4 后下部防护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
5.5 后下部防护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为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所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400 N。
5.6后下部防护无论在任何位置上,都应与车架或其他类似部件相连接,后下部防护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5.6.1的静态加载试验或5.6.2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5.6.1 按附录A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在指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记录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的最大水平变形量。
5.6.2 按附录B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钻入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并且应满足5.6.2.1和5.6.2.2的要求。
5.6.2.1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
5.6.2.2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扰殿,反弹速度不大于2m/s。
5.7 在按照5.6.1或5.6.2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3m的部分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00mm。
5.8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适当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以保证车辆的离去角,满足通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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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浪女动了心
- 2021-03-21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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