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主管不理会可以直接走人吗?
答案:2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1-30 14:46
- 提问者网友:紫柔同归
- 2021-01-30 00:50
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现于一民办的私人学校做老师,一时冲动签了5年的合同,但是未签就业协议,(档案不在单位)。现由于工作强度大,一天超过12小时,承受不了想辞职。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从2014.7.1~2014.7.31 ,我于29号中午向教育主管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信 ,教育主管不同意我辞职也不接受辞职信 我是否可以在3天后10天内不跟任何人再打招呼直接走人 因为单位是次月5号发工资,我想拿到工资后再直接走人 这样一来也就过了试用期,是不是过了试用期事情就会变得麻烦了呢?还有就是我在7月15号~7月19号这几天被单位派出去参加了一个培训,应要求我有在合同上亲笔写下“本人遵守劳动法及单位规章制度,我系特教人员因特殊教育工作培训积累投入大,为此服从学校培训安排,在合同期内单方不提出离职,如有违约行为,愿以培训费总额的10倍赔偿学校损失”这样的话,我直接走人算不算不合法行为。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我颠覆世界
- 2021-01-30 01:32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依法提前辞职,不需要要一定同意
依法提前辞职,不需要要一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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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初心未变
- 2021-01-30 02:16
首先,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走人,没有任何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这份合同的试用期规定是违法的,签订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且,注意了: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不是像你说的单独列出来。例如:你要签订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从2008.1.1-2008.2.29,那么合同期限应该是2008.1.1-2008.12.31,而不是2008.3.1-2009.2.28,明白了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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