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郑州市的生育保险一般都包括哪几个部分啊。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1-18 20:04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11-18 07:28
请问,郑州市的生育保险一般都包括哪几个部分啊。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11-18 07:37
您好!生育险报销包括四部分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生育津贴:
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一)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二) 分娩住院费用
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的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定额支付。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生育津贴:
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一)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二) 分娩住院费用
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的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定额支付。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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