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请问是缔约过失,还是不正当竞争?如果要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还应符合什么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0-14 04:15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10-13 12:38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请问是缔约过失,还是不正当竞争?如果要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还应符合什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夜余生
- 2021-10-13 13:12
这个应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主要类型: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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