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食品有生产日期没生产批号可以吗。。?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11-05 04:49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鸠书
- 2021-11-05 05:04
销售的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批号是不行的,如果被工商部分查到的要处罚的。
-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1-05 08:56
福建省武夷山
- 2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11-05 08:20
肯定不可以的
- 3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11-05 07:37
现在没有具体的硬性的处罚规定,生产批次被擦掉了,并不影响商品的真伪辨别及涉及质量的优劣,所以严格说不属于工商管理。但是生产批号是食品安全费第39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实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查验和记录的内容之一,擅自涂改生产批号,势必造成食品经营企业无法全面查验和记录进货查验的项目。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生产批号是身份证明。万一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也会因无法确定该问题商品的真实情况。可以认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六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工商部门可以加强监管,联系生产企业,请其核准该产品的批号,并予以及时下架处理,以防假冒伪劣产品借机流入市场
- 4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11-05 07:04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5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11-05 06:19
可以.生产批号实际就是生产日期的班次.出现问题便于查找是哪个班次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