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和香港的母公司之间签了一份供货合同,由香港公司向上海公司供货。然后香港的母公司向德国的厂家订货,到货地点为上海。
所有的装箱单都是德国公司做的。
我的想法是发货前,让德国公司把装箱单给上海公司,然后让香港公司把形式发票给上海公司,德国公司把发票给香港公司,关键是不要让海关看到德国公司的发票。
不知道实际上是怎么操作的?
发货单,箱单不是合同双方中的一方,能否正常报关?
答案:3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2-29 19:46
- 提问者网友:控制庸俗
- 2021-12-29 10:5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承载所有颓废
- 2021-12-29 11:53
这种情况很正常啊!
实际上涉及三方交易的情况。
只要做到以下即可:
1、提单上的收货人是你公司
2、你用于向海关申报的发票、清单、合同是香港公司卖给上海公司的。
实际上涉及三方交易的情况。
只要做到以下即可:
1、提单上的收货人是你公司
2、你用于向海关申报的发票、清单、合同是香港公司卖给上海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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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池湖水
- 2021-12-29 14:22
报检的一套主要是给商检局报检用的,报关的给海关,两份可以不完全一样,但关键性的地方要一致,比如货描件数重量等关键点,如果是信用证的最好一致
报检的凭条出来只是显示一些重量信息所以无所谓
信用证交单的一套严格和信用证一致,可以和报关报检的有出入,没关系
希望能帮到你
- 2楼网友:旧事诱惑
- 2021-12-29 13:32
你的东西是到上海,在上海报关吧,那你的发货单和箱单中必须要包含收货单位的名称就可以了。如果想把你公司的名字也加进去也是可以的,很多发货单上都会写上相关三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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