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双倍工资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3-21 17:08
- 提问者网友:枫涩帘淞幕雨
- 2021-03-20 16:21
非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双倍工资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woshuo
- 2021-03-20 17:36
应当重点把握两点:一是经济的从属性。劳动者并非为自己的经营劳动,而是为用人单位之目的的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即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对价。二是人格的从属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对价进行交换所要获取的是对劳动力支配、使用的权利。除法律、劳动合同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决定劳动场所、时间、种类等。
2.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范围 根据已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典型,可以把劳动关系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此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除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要执行劳动法,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可见,若非双方协商约定双倍工资请求权,否则,特殊劳动关系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亦被排除在双倍工资请求权存在的劳动关系之外。
3.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类型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可将具有双倍工资请求权的劳动关系分为两种类型,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存在的劳动关系。对第一种类型的劳动关系,根据是否为初次用工和续次用工,可以进一步分为用人单位自初次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第二种类型的劳动关系,根据用人单位采取的三种不同具体做法,可以进一步分为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范围 根据已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典型,可以把劳动关系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此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除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要执行劳动法,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可见,若非双方协商约定双倍工资请求权,否则,特殊劳动关系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亦被排除在双倍工资请求权存在的劳动关系之外。
3.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类型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可将具有双倍工资请求权的劳动关系分为两种类型,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存在的劳动关系。对第一种类型的劳动关系,根据是否为初次用工和续次用工,可以进一步分为用人单位自初次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第二种类型的劳动关系,根据用人单位采取的三种不同具体做法,可以进一步分为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丢不掉的轻狂
- 2021-03-20 19:03
很遗憾你可能是真的告不下来。
因为这是从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1年就不行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简单的说:只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可以,其他就需要有合理原因才可以。原因也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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