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能否加上自己的名字?
答案:2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2-11 05:37
- 提问者网友:你在我眼中是最帅
- 2021-02-10 18:40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能否加上自己的名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颜值超标
- 2021-02-10 20:10
周文颖律师:
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登记,如果没有增加共有人,那么房屋就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但女方如果有实际参与还贷的,那么针对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登记,如果没有增加共有人,那么房屋就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但女方如果有实际参与还贷的,那么针对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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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duile
- 2021-02-10 21:14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尚未生效的婚姻法解释三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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