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父亲家分家,立分家单一份,我父亲分到正房3间及宅基地,后因我父亲成年后过寄给他的叔叔,并做公证,公证书上没有放弃原父母财产,92年丈量土地时,因我父亲没有在分家时分到的3间房居住,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及其宅基地被丈量到了他弟弟名下,并在宅基地上盖了2间房。
1:请问现在我父亲还能不能要回属于他的房屋及其宅基地?
2:法律上是否承认分家单?
3:房屋产权证明现和分家单在法律上哪个更具有效益?
房屋产权证明现和分家单在法律上哪个更具有效益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19 16:11
- 提问者网友:梧桐不渝
- 2021-02-18 19:48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专属的偏见
- 2021-02-18 20:33
1.可以要回,2.分家单可以作为证据,3.两个都有效,因为证明的是不同的事情。
你爸爸可以要求他弟弟买走房屋和宅基地,或者你爸爸买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房子是你爸爸的弟弟出钱盖的,还有就是你爸爸的弟弟使用了的房屋,可以要求他支付租金。
你爸爸可以要求他弟弟买走房屋和宅基地,或者你爸爸买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房子是你爸爸的弟弟出钱盖的,还有就是你爸爸的弟弟使用了的房屋,可以要求他支付租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2-18 21:04
你父亲成年后过继给他的叔叔,属于收养性质。并应当办理收养登记而不是公正。如果收养关系成立,那么他和他叔叔构成收养关系,你父亲和他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他无权继承他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赠与是可以的。因此我认为你父亲可以要回他的房子和宅基地,原因是:既然你父亲成年后过继给他叔叔,说明分家时你父亲的父母还活着,也说明你父亲的父母是在生前处分其财产,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而你父亲过继给他叔叔后,他的父母并没有撤销这种赠与。另外,虽然你父亲与他叔叔办理了过继的公证,但是并不是真正的收养关系成立,因为收养关系应当是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而不是公证。如果把分单定性为赠与,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要回你父亲的财产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你父亲到底什么时候知道的这件事情,因为我姑哦法律孩由于各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知道活着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超过这个时间,法律就不再保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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