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既可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南京鼓楼区法院起诉的。属于约定不吗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09 09:08
- 提问者网友:刪除丶後
- 2021-03-08 20:43
为什么?不是已经约定仲裁委员会了吗?搞不懂啊 。求解答。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哥在撩妹请勿打扰
- 2021-03-08 21:15
这种约定不违法,如果你对仲裁不服的,就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好陌生人
- 2021-03-08 22:55
仲裁结束后,仲裁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双方对于纠纷的处理结果就确定了,就不能再起诉了。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