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和运输为同一单位,应如何开票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12-19 23:27
- 提问者网友:南佳人~
- 2021-12-19 12:27
营改增后销售和运输为同一单位,应如何开票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甜野猫
- 2021-12-19 13:55
(一)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的营改增应税服务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国税发票;纳税人提供的属于地税业务范围...纳税人提供的属于地税业务范围的服务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二)营改增后,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使用国税发票。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纳税人提供的营改增应税服务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从高适用税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应使用地税发票(一)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的营改增应税服务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国税发票;纳税人提供的属于地税业务范围...纳税人提供的属于地税业务范围的服务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二)营改增后,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使用国税发票。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纳税人提供的营改增应税服务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从高适用税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应使用地税发票(一)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何必打扰
- 2021-12-19 14:21
(一)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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