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物业公司的责任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同意免三年物业费做补偿,并有书面协议。但新物业接管后说交接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2-20 14:32
- 提问者网友:心裂忍耐
- 2021-12-20 06:43
前物业不承认的这个事,让我自己找原物业去。但我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把名字及房门号贴于电梯内,这样他算不算侵犯我隐私权?这种情况我应该自己去找原物业嘛?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爱情是怎么炼成的
- 2021-12-20 08:07
应该去找原物业,因为造成你损失的责任人不是新物业。现在这种情况,建议你先去找原物业要求赔偿,至于你说的公告这件事不能算侵犯隐私,水电公司也这么干的。新物业这边你不该不交物业费,因为他们履行了合同。你可以要求新物业为你提供联系原物业的方式,这点忙他们不会不帮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哭不代表软弱
- 2021-12-20 09:40
原则上,新物业公司是不会跟旧物业公司直接交接的,交接只能是跟业委会之间进行,没有业委会也会让街道办或居委会这样的行政单位监督进行。
至于你想追问的物业费,你还是关心业委会的工作能力吧,债务问题是没有物业公司愿意介入的,特别是新物业要作为第三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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