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省高院受理标准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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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8 05:10
- 提问者网友:一人心
- 2021-02-17 09:37
经济案件省高院受理标准额度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青灯壁纸妹
- 2021-02-17 10: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各省间高级法院受理经济案件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各省间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以上海市为例,标准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300万元(含本数)以下普通案件,100万元(含本数)以下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3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本数)普通案件,1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1亿元以上普通案件,8000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以上海市为例,标准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300万元(含本数)以下普通案件,100万元(含本数)以下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3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本数)普通案件,1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1亿元以上普通案件,8000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安稳不如野
- 2021-02-17 12:0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如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第一次申请再审时,省高院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予以再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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