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1-29 21:13
- 提问者网友:恋你成殇
- 2021-01-29 16:53
人权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兮沫♡晨曦
- 2021-01-29 17:28
基本原理是天赋人权、主权在民, 《圣经》告诉我们“神爱世人”,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上帝赋予的自然权利,人们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等。具体而言,如自由权可以分为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生命权除了包括生命以及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外,还应包括物质上不陷入匮乏的权利,精神上不陷入恐惧的权利等;平等权就更加广泛了,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还有就业平等,受教育平等,机会平等等等,这些权利都由自然法予以保护。
自然法是人类最早的法律形式,由于起源各异,其中混杂有各民族、种族的传统和风俗。早期基督教神学家也将自然法传统融入了基督教教义。希坡主教奥古斯丁,他将自然法视为人类祖先堕落之前的状态;同时,返璞归真的生活不再可能,人类需要代之以求援于神圣法和上帝的恩典。著名《神学大全》的作者托马斯•阿奎那恢复了自然法的独立地位,他声称,作为人类理智尽善尽美的结晶,自然法可以接近,但无法完全代表神圣法。也即神法高于人法,人法必须服从于神法,这无疑为以教皇为代表的教会所欣赏。随着世俗化的教会与世俗政权的结合,被神化的自然法为“君权神授”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宗教和世俗政权统治民众的工具。
既然基督教会始终申明神爱世人,那么自然法就应当反映维护人类自然权利的性质,而非人利用神来压迫人的工具。那么自然权利的内容以及“什么构成了人类的幸福”便成为决定自然法核心内容的关键。到了17世纪,这种人造“自然法”遭到了来自部分人群的义正词严的批判。出生于牧师家庭并从小接受清教徒教育的托马斯•霍布斯独创了一套符合众人意志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权利,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反对君权神授论。同是出生于清教徒家庭的约翰•洛克发展了托马斯•霍布斯的思想,将自然法融入了他的许多理论学说与哲学体系中,尤其是在《政府论》中。他认为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即违背自然法原则时,如强迫人民做违背良知与道德的事)这种政府就应该被解散。正如约翰•洛克所言,“人民仍保留有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当他们发现立法机关的行为与其职责相违背时,就会将其取消或改组……”。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也写道:“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话,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解决了困扰人类几千年的权力主体问题,从此人类逐渐明白了“神爱世人”在国家政治中的含义,主人终于回到家,而那些盗窃的园户终于被一个个撵出了葡萄园,(路加福音20:9-16)世界上再也没有皇帝和国王的位置了。经过美国独立战争、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及近代几次大的民权运动影响,“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今天已经深深烙在人们的脑海中。
自然法是人类最早的法律形式,由于起源各异,其中混杂有各民族、种族的传统和风俗。早期基督教神学家也将自然法传统融入了基督教教义。希坡主教奥古斯丁,他将自然法视为人类祖先堕落之前的状态;同时,返璞归真的生活不再可能,人类需要代之以求援于神圣法和上帝的恩典。著名《神学大全》的作者托马斯•阿奎那恢复了自然法的独立地位,他声称,作为人类理智尽善尽美的结晶,自然法可以接近,但无法完全代表神圣法。也即神法高于人法,人法必须服从于神法,这无疑为以教皇为代表的教会所欣赏。随着世俗化的教会与世俗政权的结合,被神化的自然法为“君权神授”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宗教和世俗政权统治民众的工具。
既然基督教会始终申明神爱世人,那么自然法就应当反映维护人类自然权利的性质,而非人利用神来压迫人的工具。那么自然权利的内容以及“什么构成了人类的幸福”便成为决定自然法核心内容的关键。到了17世纪,这种人造“自然法”遭到了来自部分人群的义正词严的批判。出生于牧师家庭并从小接受清教徒教育的托马斯•霍布斯独创了一套符合众人意志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权利,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反对君权神授论。同是出生于清教徒家庭的约翰•洛克发展了托马斯•霍布斯的思想,将自然法融入了他的许多理论学说与哲学体系中,尤其是在《政府论》中。他认为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即违背自然法原则时,如强迫人民做违背良知与道德的事)这种政府就应该被解散。正如约翰•洛克所言,“人民仍保留有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当他们发现立法机关的行为与其职责相违背时,就会将其取消或改组……”。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也写道:“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话,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解决了困扰人类几千年的权力主体问题,从此人类逐渐明白了“神爱世人”在国家政治中的含义,主人终于回到家,而那些盗窃的园户终于被一个个撵出了葡萄园,(路加福音20:9-16)世界上再也没有皇帝和国王的位置了。经过美国独立战争、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及近代几次大的民权运动影响,“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今天已经深深烙在人们的脑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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