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两个公司,一个分公司在香港(小),一个分公司在内地(大),内地公司遇到国外业务时,由于国外只要求开纸制A4发票,所以一般国外业务往香港那边走,说是可以“避税”(说的好听点),但钱香港那边最后会给内地我们这边。各位大侠能帮我分析下税如何逃掉的原因吗?
一般香港那边代收的业务,成本费用都是那边代付的呢。两个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因为我是会计助理,这些问题我也不好问会计本人,但自己也想学。请知道的教教我
国外业务税收问题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3-05 07:49
- 提问者网友:傀儡离开
- 2021-03-04 20:46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余生继续浪
- 2021-03-04 22:02
款汇给内地公司的话,你们如何向税务局解释款项的来源呢?如何证明不是收入呢?
另外,你所说的“一般国外业务往香港那边走”,成本费用如何核算呢?
两个公司的财务是独立核算还是汇总核算?
这些问题不说明。问题是无法回答的。
另外,你所说的“一般国外业务往香港那边走”,成本费用如何核算呢?
两个公司的财务是独立核算还是汇总核算?
这些问题不说明。问题是无法回答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初心未变
- 2021-03-04 22:32
原则上是可以的,在申报期内去补都可以。 国情上,具体到办理部门会有差异,建议你电话或者现场到备案部门去确认一下,环保设备一般价格都不便宜,建议到现场去,要填的表格和需要的材料等等都可以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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