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虽然有相关政策,但是地方执行不到位,顶个鸟用!
本人于13年2月底到现在任职的公司上班!过了试用期到2013年4月转正,中途有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面那个公章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因为我在行政部,经常和公章打交道,真正的公章我有见过,如果公司有把劳动合同送到劳动局备案,就一定会有交医保社保!(对于公司工作满1年交社保,2年交医保的政策,有个托词,说员工稳定性不够,怕刚刚给员工办了社医保,员工就辞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到现在已经满一年了,社保应该有在帮我交了!但是医保还要在等一年!公司现在在搞裁员,我虽然没在裁员之列,但是公司的这些行为让很多员工都看不过,员工被集体辞退,也没有去维权的!这样的公司我也不想继续呆下去!我决定辞职,但是不能这么白走了!想让公司把我这一年医保社保的钱赔偿给我!手上现有的材料有工牌一张,还有一张在职收入证明(这张证明是本人要去台湾旅游,办入台证时需要提供工作收入证明的时候找公司行政部领导盖的!盖的是真正的公司公章!)我想知道我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或者是证据,能够把胜算提到最高!或者有泉州的律师也可以主动联系!
公司说工作时间满一年交社保,满两年交医保,是不是霸王条款!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27 13:05
- 提问者网友:相思瘸子
- 2021-02-26 23:2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你好陌生人
- 2021-02-27 00:16
这是不允许的,一个月内就应该给办理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甜野猫
- 2021-02-27 02:28
当然违法,你最好看看劳动法
- 2楼网友:甜野猫
- 2021-02-27 01:05
您可以到当地政府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规定应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投诉,也可以向市政府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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