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其中第二项怎么理解
有关刑事诉讼法再审立案条件的条文理解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2-22 01:15
- 提问者网友:优雅ぉ小姐
- 2021-02-21 00:3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气场征服一切
- 2021-02-21 01:51
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对于这个第二项,个人的理解是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进行过复查或者再审改判的案子,如果还要再审,其实就是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复查驳回后进行再审”或者是“对再审的再审”,由于这个时候下一级法院已经进行过一次复查或者再审,所以这次新的再审就要提高一个审级由本级法院立案了。
对于这个第二项,个人的理解是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进行过复查或者再审改判的案子,如果还要再审,其实就是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复查驳回后进行再审”或者是“对再审的再审”,由于这个时候下一级法院已经进行过一次复查或者再审,所以这次新的再审就要提高一个审级由本级法院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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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摧毁过往
- 2021-02-21 03:17
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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