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重复方面的问题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21 03:57
- 提问者网友:梧桐不渝
- 2021-02-20 22:55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妈之前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等她过世后她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归我一人所有。现在她又去建立了一份新遗嘱,内容是说把她名下的30%产权遗赠给外孙。我想问下老师,后份遗嘱建立的同时是否代表了前份遗嘱就自动作废了,还是指她名下的产权30%是归外孙所有,剩下的70%仍是归我所有?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说多了都是废话
- 2021-02-20 23:49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院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因此,最后一份遗嘱如果只表明“30%产权遗赠给外孙”,其余的70% 并不必然属于你,除非你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根据最高院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因此,最后一份遗嘱如果只表明“30%产权遗赠给外孙”,其余的70% 并不必然属于你,除非你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抱不住太阳的深海
- 2021-02-2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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