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武汉农村私房重建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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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31 11:30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10-30 19:04
目前武汉农村私房重建需要哪些手续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怙棘
- 2021-10-30 19:16
第一种情况是: 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申请新建个人住宅的,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一)村庄建设规划已经法定程序审查通过;(二)一户一基。 按照限定,农村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不予批准: 原有房屋或者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新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未满18岁提出申请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处理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建私房的第二种情况是: 经房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合法个人住宅,可以申请D级危房改建。 据房产部门介绍,D级危房指的是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 但危房改造要遵循“三不”原则,即:(一)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二)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三)不超出原建筑高度,也就是说,村民不能以危房改造为由,将楼房擅自加层、扩大面积。 严控个人建房用地 不再新批国有土地建“私房” 新规确定,武汉国有土地上不得批准新增个人建设住宅用地,个人原有住宅土地改建、扩建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改建和扩建个人住宅不予批准:(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所划定的禁止和控制建设范围、城市绿化用地、山体和湖泊保护用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线、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控制区域;(二)确定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村用地范围内。 建房规模有限定 新建私房不得超过三层 新规对个人建房规模作出明确限定。对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符合单独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三环线内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三环线外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按照规定,个人建设住宅(不含D级危房改建),应当满足下列规划要求: (一)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城市国有土地上不得新建个人住宅;(二)与四邻建筑的间距,不少于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三)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并不得少于2.6米;(四)屋面梯间(即屋顶的楼梯间)的高度不得超过2.2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五)女儿墙(即高出屋顶的一圈围墙)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屋顶采用坡屋面形式的,屋脊顶高度不得超过2.1米;(六)临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临路一侧不得新建外挑阳台;其它情形新建外挑阳台的,其外边线的垂直投影线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边界;(七)不得超出自有宅基地的权属范围,修建水池、楼梯、台阶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而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应按“城中村”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多层及多层以上住宅楼,不单独新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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