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煤炭钻机安全管理制度
答案:1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10-20 11:21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10-19 19:25
谁有煤炭钻机安全管理制度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10-19 20:52
钻探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规定,为加强井下钻探施工安全及工作管理,提高钻探作业质量,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矿钻机组必须完成矿上下达的钻探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第二条:所有钻探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做到工作必须安全,安全方可工作,杜绝作业中的不安全隐患和轻伤以上事故。
第三条:严格按措施及设计要求施工(方位角误差不大于3°、倾角误差不大于1.5°),否则按技术事故处理。钻孔深度误差±1.5m为合格,否则超过设计进尺不予计算,按设计深度计算进尺,小于设计深度1.5m的本孔不予计算进尺(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当班人员私自或提前升井的取消当班进尺,并给予每人每班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领导经研究后给予处理。
第五条:若无故打断钻杆的,公司钻探队要进行调查分析,按责任大小,按钻杆原价的35%—75%进行处罚。对因操作不当损坏钻机或设备造成钻机运转不正常的,根据责任大小给予200—500元罚款,对故意或不听指挥造成设备损坏的,加重处罚。
第六条:对井下瓦斯抽放孔和探采空区钻孔要严格按矿方设计施工,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论任何原因给予当班人罚款20元。
第七条:施工地质探煤钻孔和放水孔贯通钻孔时要严格按矿方的设计要求施工作业。对擅自改动设计的除当班按休班论处外,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八条:当班人员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钻具摆放整齐,岩 粉(煤泥渣)处理到位,钻机固定必须用四根顶杠支撑,如达不到要求每班每人给予罚款20元,班组长罚款30元。
第九条:坚持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带病运转、螺丝松动、漏油等),否则对当班班长(或代班班长)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第十条:认真做好钻孔班报及钻探原始记录,班报及钻探原始记录要认真、数据要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各班坚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接清设备材料、钻机运行正常情况,接班后出现问题的由当班人负责。对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给予50元罚款,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严禁钻机超压、油箱欠油作业,对因超压、油箱欠油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配件的35%—75%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现场材料保管要严格,丢失或损坏钻头、钻杆及工具的按材料原价的35%—75%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地面检修各种型号的设备下井后如出现问题对地面检修人员每人罚款3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十五条:在打钻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公司领导汇报,听从矿调度室的安排,对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端正态度,采取安全措施、积极处理。
第十六条:每班要及时按要求向公司汇报,下班后半个小时内要向矿调度和公司汇报现场施工和设备运行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不汇报的每次扣罚班长或代班班长20元,对存在的问题汇报不清楚或没有汇报的给予重罚。
第十七条:因个人原因调班的,必须经过组长或队长批准,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调班,否则罚款50—100元;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当天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200元,否则交公司另行处理。
第十八条:因本人原因延误上班的,本班除按休班或事假论处外,给予100元罚款,态度不端正的本班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班长和机长不准同时休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钻工正常休班由组长安排。各班组长要保管好、使用好本班工具。
第二十条:虚报、瞒报进尺的,取消当班进尺,给予当班班长或代班班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对钻孔深度采用现场测定、退钻、数钻杆等方法不定期测定,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打断钻杆时,本班应积极处理,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给班长配发的工具要齐全完好,丢失的自费购买。领用新工具的必须以旧换新,因工具保管不当影响工作的给予班长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在地面、井下打架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医疗费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和钻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尽事宜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规定,为加强井下钻探施工安全及工作管理,提高钻探作业质量,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矿钻机组必须完成矿上下达的钻探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第二条:所有钻探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做到工作必须安全,安全方可工作,杜绝作业中的不安全隐患和轻伤以上事故。
第三条:严格按措施及设计要求施工(方位角误差不大于3°、倾角误差不大于1.5°),否则按技术事故处理。钻孔深度误差±1.5m为合格,否则超过设计进尺不予计算,按设计深度计算进尺,小于设计深度1.5m的本孔不予计算进尺(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当班人员私自或提前升井的取消当班进尺,并给予每人每班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领导经研究后给予处理。
第五条:若无故打断钻杆的,公司钻探队要进行调查分析,按责任大小,按钻杆原价的35%—75%进行处罚。对因操作不当损坏钻机或设备造成钻机运转不正常的,根据责任大小给予200—500元罚款,对故意或不听指挥造成设备损坏的,加重处罚。
第六条:对井下瓦斯抽放孔和探采空区钻孔要严格按矿方设计施工,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论任何原因给予当班人罚款20元。
第七条:施工地质探煤钻孔和放水孔贯通钻孔时要严格按矿方的设计要求施工作业。对擅自改动设计的除当班按休班论处外,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八条:当班人员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钻具摆放整齐,岩 粉(煤泥渣)处理到位,钻机固定必须用四根顶杠支撑,如达不到要求每班每人给予罚款20元,班组长罚款30元。
第九条:坚持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带病运转、螺丝松动、漏油等),否则对当班班长(或代班班长)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第十条:认真做好钻孔班报及钻探原始记录,班报及钻探原始记录要认真、数据要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各班坚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接清设备材料、钻机运行正常情况,接班后出现问题的由当班人负责。对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给予50元罚款,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严禁钻机超压、油箱欠油作业,对因超压、油箱欠油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配件的35%—75%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现场材料保管要严格,丢失或损坏钻头、钻杆及工具的按材料原价的35%—75%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地面检修各种型号的设备下井后如出现问题对地面检修人员每人罚款3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十五条:在打钻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公司领导汇报,听从矿调度室的安排,对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端正态度,采取安全措施、积极处理。
第十六条:每班要及时按要求向公司汇报,下班后半个小时内要向矿调度和公司汇报现场施工和设备运行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不汇报的每次扣罚班长或代班班长20元,对存在的问题汇报不清楚或没有汇报的给予重罚。
第十七条:因个人原因调班的,必须经过组长或队长批准,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调班,否则罚款50—100元;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当天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200元,否则交公司另行处理。
第十八条:因本人原因延误上班的,本班除按休班或事假论处外,给予100元罚款,态度不端正的本班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班长和机长不准同时休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钻工正常休班由组长安排。各班组长要保管好、使用好本班工具。
第二十条:虚报、瞒报进尺的,取消当班进尺,给予当班班长或代班班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对钻孔深度采用现场测定、退钻、数钻杆等方法不定期测定,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打断钻杆时,本班应积极处理,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给班长配发的工具要齐全完好,丢失的自费购买。领用新工具的必须以旧换新,因工具保管不当影响工作的给予班长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在地面、井下打架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医疗费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和钻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尽事宜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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