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城镇医保卡里没钱了看门诊要办什么手续?
答案:4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3-13 16:36
- 提问者网友:曖昧情执
- 2021-03-13 11:51
上海小城镇医保卡里没钱了看门诊要办什么手续?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duile
- 2021-03-13 13:30
这个有两种情况
1.只有小城镇医保的。医保卡没钱后,只能自费
2.现在小城镇医保人员可以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如果你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的话。可以直接到一级医院就医,二级或者三级医院需要从一级医院办理转诊过去。
1.只有小城镇医保的。医保卡没钱后,只能自费
2.现在小城镇医保人员可以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如果你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的话。可以直接到一级医院就医,二级或者三级医院需要从一级医院办理转诊过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苦柚恕我颓废
- 2021-03-13 15:25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的试行意见》,规定:
一 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持记帐凭证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下简称急观)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记帐凭证上的有关信息,进行医保年度内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费用累计,对其中属于镇保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镇保基金)支付的,按规定予以记帐后,凭记帐凭证结算联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
2.参保人员住院或急观医疗费用,应当在其出院或记帐凭证有效期满(即住院满6个月)时进行结算,并按结算时所在的医保年度镇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
⑴ 参保人员住院或急观期间未跨越医保年度的,镇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记帐凭证上的有关信息执行。
⑵ 参保人员住院或急观期间跨医保年度的,镇保基金起付标准按实际结算时医保年度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应从当次结算的医疗费用起算,重新开始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费用累计,并按实际结算时医保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转院住院治疗的,不作为另一次住院处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记帐凭证上的有关信息,执行镇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4.参保人员记帐凭证有效期满(即住院满6个月)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其开具新的记帐凭证;住院6个月以上的费用,按新的记帐凭证上的有关信息,作为另一次住院处理。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急观直接转入住院医疗的,急观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不单独结算。
6.参保人员持记帐凭证住院、急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超过镇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结算时进行申报。
7.参保人员住院或急观期间,由从业人员转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记帐凭证上的有关信息进行记帐结算。从业人员转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后镇保基金支付差额,由参保人员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8.参保人员持记帐凭证住院或急观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其病情适当收取预交费。具体标准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人预缴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持记帐凭证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记帐凭证上的有关信息,进行医保年度内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费用累计,对其中属于镇保基金支付的,按规定予以记帐,凭记帐凭证结算联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
2.记帐凭证有效期跨医保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从新医保年度首次结算的医疗费用起算,重新开始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费用累计,并按实际结算时医保年度的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3.参保人员在记帐凭证有效期内,由从业人员转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记帐凭证上有关信息记帐结算。从业人员转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后镇保基金支付差额,由参保人员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三 部分特殊病种的支付办法
1.参保人员因甲类传染病住院或急观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镇保基金支付。
2.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或急观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镇保基金起付标准,且低于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由镇保基金支付50%。
3.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镇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 结算申报、汇总、审核和费用拨付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申报、汇总、审核和费用拨付的流程、时间和操作要求,按照《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城保结算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零星报销
一 申报
1.持转院凭证住院、门诊大病或未开具凭证急观
⑴ 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事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⑵ 持转院凭证转院住院或门诊大病的,申请报销时,还应当同时出示加盖医院审核专用章的转院凭证。
⑶ 镇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费用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标准执行。
⑷ 参保人员持转院凭证,在住院期间转院治疗的,不作为另一次住院处理。
⑸ 参保人员住院6个月以上的,作为另一次住院处理,按规定执行镇保基金起付标准。
2.符合镇保补充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规定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先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事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或购药发票)、费用清单等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报销额度不超过镇保当年帐户资金余额。
3.参保人员住院急观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由从业人员转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⑴ 参保人员持记帐凭证住院急观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由从业人员转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从业人员转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后镇保基金支付差额,通过区县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⑵ 参保人员持转院凭证住院或未开具凭证急观的,零星报销时由区县医保中心按照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从业状态,进行审核报销。
4.参保人员持转院凭证在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或未开具凭证在医保年度内首次急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超过镇保基金起付标准的,由参保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将相关信息计入计算机系统。
5.参保人员住院、急观或门诊大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应当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出报销医疗费用的申请。
二 审核支付
零星报销费用汇总申报、结算审核和医疗保险费用拨付的流程、时间和操作要求,按照城保结算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 2楼网友:一场云烟
- 2021-03-13 14:06
不能报。
- 3楼网友:白日梦制造商
- 2021-03-13 13:59
小城镇人员是不能同时参加居民医保的,卡内没钱就自费了,门急诊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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