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要搬去外地,员工不愿跟着走,员工还能得到补尝吗?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3-05 08:44
- 提问者网友:傲气稳全场
- 2021-03-05 01:30
圳龙岗雅骏厂要往河源和坪地两地迁移,请问这些不愿迁移的员工能有补偿吗,被厂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刁民”并辞退,上万员工都不愿意迁移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我的任性你不懂
- 2021-03-05 02:51
这种原因被辞退是工厂的原因,按照合同法可以根据你们各自的工作年限得到相应的辞退补偿,同时可以按失业保障金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相应月份的失业金。其它保障应该没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丢不掉的轻狂
- 2021-03-05 03:40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单位违约在先,又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们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老板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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