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一个多月,但是什么形式上的礼仪都没办,当初在一起也是双方家长催促,完全不够了解对方。
现在我自己有喜欢的人,所以提出跟男方离婚,但是男方却提出要赔偿30万的精神损失费,还订婚时的彩礼费以及买的一些戒指项链的费用(戒指项链买了还在他那里,没有给我)和相处时送我的一些礼物的钱,30万拿不出来就不离婚。但是登记过后,我从来没有跟他住在一起过,一起的时候也没有话说。
还有就是,他晚上睡觉的时候会有梦游的习惯,总是突然坐起来盯着你看,叫也叫不醒的那种
现在要求离婚,他就说我既然有喜欢的人,当初就不应该骗他跟他登记,还说我乱搞男人,跟那个男的同居,事实上我是登记后才认识的人家,而且也只是一起出去玩了几次。
现在离婚也离不掉,他把结婚证都藏起来了,打他电话也是接了就挂掉,要不就是说不给30万不离婚,想问下 ,谁知道该怎么办
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所有费用
答案:5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4-28 02:29
- 提问者网友:刪除丶後
- 2021-04-27 09:1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我的任性你不懂
- 2021-04-27 10:49
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如果你想离婚的话,这样办。
带着你的身份证到你们登记的地方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证明你与男方是夫妻关系。
然后带着你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去法院立案。
如果你们登记了,确实未同居生活的话,你就应该返还男方给你的彩礼款。你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不用提,估计男方应诉的时候肯定会提这事。
如果你想离婚的话,这样办。
带着你的身份证到你们登记的地方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证明你与男方是夫妻关系。
然后带着你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去法院立案。
如果你们登记了,确实未同居生活的话,你就应该返还男方给你的彩礼款。你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不用提,估计男方应诉的时候肯定会提这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花一样艳美的陌生人
- 2021-04-27 12:40
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索要精神赔偿和其他赔偿,需要拿出相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2楼网友:安稳不如野
- 2021-04-27 12:29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内一方有出轨的,另一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可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婚姻法在离婚诉讼的分割财产中,对有过错的一方也可以少分和不分。至于你说的所有费用,不在赔偿之列,如结婚所花费的费用,结婚的订婚,聘礼的费用。婚姻法对订婚和聘礼退还费用有详细的另行规定。
- 3楼网友:不服输的倔强
- 2021-04-27 11:57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尽快起诉离婚。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 4楼网友:年轻没有失败
- 2021-04-27 11:19
30万的精神损失费是无稽之谈,法院不会支持。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 一般是要退还的。
带着你的身份证到你们登记的地方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才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他不出庭,法院也会缺席判决的。
秦皇岛专业离婚律师为你解答,可以查阅本人百度空间、个人资料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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