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执行费用由哪方支付?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4-07 01:14
- 提问者网友:伴他一生,无悔
- 2021-04-06 04:30
我的财产男方不肯交还给我(是法院判给我应得的财产,被男方锁在房子里面),我想申请法院执行,听说要先交费用。请问这个费用应该由哪方来支付,是否是女方先垫付,然后再由男方付?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魅世女王
- 2021-04-06 04:45
由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先行预交,待执行时法院自会将此费用也执行回来。
由申请人先行垫付,然后由被申请人承担,就和诉讼费一样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出。
由申请人先行垫付,然后由被申请人承担,就和诉讼费一样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 2021-04-06 05:04
可以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方可不必垫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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