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等同于无故辞退!不服呀,要求赔偿!
答案:4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3-09 16:25
- 提问者网友:相思瘸子
- 2021-03-08 20:18
请教法律界人士,我在一间工厂,签的三年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在才两个多月,工厂却通知安排我回去休息,也不说清楚休息到什么时候!这不等于辞退,就是不明说地辞退,之前有一个焊工也是这样走了,但我不能这样,我不服气,不能无理由地随便辞退劳动者!!!工厂的阴谋就在于,表面是上我回去休息,其实就是想我自己走人,因为出外打工,哪能随便休息,得挣钱啊!我去结算工资他肯定要结算给我的,他就是想这样子让我自己走人!但我不服,我主要申诉,一,在试用期内,没有说明原因,并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离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二,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保,要求补缴社保!所以,现在我该如何做才能更有利自己,比如如何保留证据一些?如何去跟他们沟通?请法律人士给个思路,谢谢!万分感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情窦初殇
- 2021-03-08 21:53
休息可以,但要求公司给你书面通知,否则就是旷工,最后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某些单位的老一套。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如果这是命
- 2021-03-08 23:14
回安你矿工来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 2楼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03-08 22:41
可以从没有缴纳社保这点去市劳动局投诉,同时可以将其他情况也一同反映并做咨询。
- 3楼网友:甜野猫
- 2021-03-08 22:16
给你如下意见:
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说明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让你回家休息,虽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但也要说明理由,因此你要求单位为你出具书面通知,应包括休息的理由和期限等。
3、如果让你休息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要求单位按正常出勤支付你的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单位回复你的工作;
4、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不管在工作还是休息期间都需要履行此义务;
5、如果你想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以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劳动保险,要求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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