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我不在场在这期间贷款人与借款人互相商量延期,现在2012年6月15日了,贷款人找不到借款人
这期间他们天天打电话要我找借款人。借款人他自己有房子?按时间上来说到期已经一年了。
我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会有什么后果。可是找不到啊,是先处理他的还是处理我的呢,我还要承担责任吗。有车子如果贷款人向法院上诉?不用帮他还贷款吧
2011年7月,我帮人担保了5万元的高利贷,到期时间是2011年12月28日,可是至今未还,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答案:3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3-06 15:09
- 提问者网友:护她一生,唯爱
- 2021-03-06 07:2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无字情书
- 2021-03-06 08:54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未注明一般保证的为连带保证
当然你如果注明到期时借款人不能清偿由保证人清偿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6个月之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如果约定保证期
保证期内承担责任
未注明一般保证的为连带保证
当然你如果注明到期时借款人不能清偿由保证人清偿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6个月之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如果约定保证期
保证期内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為→妳鎖鈊
- 2021-03-06 11:39
如果你能证明他们之间商量过延期,那么你就没有责任了
- 2楼网友:抱不住太阳的深海
- 2021-03-06 10:32
贷款人与借款人互相商量延期,不在场不能说明你不用担保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你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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