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九级。现已离职还能要求原单位给一次性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05 21:13
- 提问者网友:迷茫庸人
- 2021-03-05 03:12
我是2008年受伤的,评残为九级。到今年4月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我了。我已经在2011年4月自己离职,现在我要求原单位补偿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单位说我是自己离职的只给两项中的一项补助金,对吗?我签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5月1日到期,现在合同已过期了,对我要求的补偿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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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高冷不撩人
- 2021-03-05 03:38
你的应该得到双补偿。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仔细看(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仔细看(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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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我颠覆世界
- 2021-03-05 05: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工伤职工现与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几年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楼网友:我颠覆世界
- 2021-03-05 03:58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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