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开荒地怎样获得土地承包书?怎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21 06:32
- 提问者网友:霸道ぁ小哥
- 2021-03-20 23:21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生前为某乡镇供销社的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再供销社后院开垦出了十亩荒地,几年后,供销社集团被他人买下,只保有原来的市供销联社,我爸工龄也被买断,三年前我父亲去世了,我父亲在世时,后院的那10亩地一直以我父亲的名义对外出租《是以耕地用途出租的》,父亲死后,就有我每年和租地人签写租地协议,但因为是开垦的荒地,我们手上一直没有拥有那块土地的证明,我怕以后会发生纠纷,所以想办个土地承包书啥的,请问我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么?还有政府对农村荒地是怎样给于管理的?非常感谢你的帮助!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温柔刺客
- 2021-03-20 23:30
首先,弄清楚土地所有者是谁?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是哪个集体或者哪个单位?个人对土地只能有使用权,而使用权必须出自所有权人的同意。
其次,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跟村集体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如果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这种形式最好,但法律和政策要求最严),则向县农业局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无法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则以“四荒地”方式承包,这也较好,将来流转也方便。实在不行,以普通合同形式承包,效力较差,属债权性质。
再次,如果是国有土地,只能与土地所有者协商采取合同承包形式,属债权性质。如果是属于农场、监狱、屯垦兵团等特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国有单位所有,则可能可以办理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证》。
最后,如果暂无法与土地所有者建立承包关系,则保管好你家历来开垦、经营、管理该土地的证据。国家对垦荒的规定是:在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农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条件下,具体由土地所有者决定,土地所有者无异议,你的垦荒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虽然不能因为垦荒的事实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少你对土地的投入和受益将来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跟村集体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如果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这种形式最好,但法律和政策要求最严),则向县农业局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无法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则以“四荒地”方式承包,这也较好,将来流转也方便。实在不行,以普通合同形式承包,效力较差,属债权性质。
再次,如果是国有土地,只能与土地所有者协商采取合同承包形式,属债权性质。如果是属于农场、监狱、屯垦兵团等特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国有单位所有,则可能可以办理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证》。
最后,如果暂无法与土地所有者建立承包关系,则保管好你家历来开垦、经营、管理该土地的证据。国家对垦荒的规定是:在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农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条件下,具体由土地所有者决定,土地所有者无异议,你的垦荒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虽然不能因为垦荒的事实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少你对土地的投入和受益将来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萌萌哒小可爱
- 2021-03-20 23:41
我国对荒地、荒山的政策是“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对土地进行全面的开发整理。但是,土地毕竟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现在全国好多地方在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开垦、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放开使用权,搞活开发权,对开发荒滩荒地、复垦废弃地从事粮食生产的,有的地方实行n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生产的,实行n年内可免征农林特产税,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等。各个地方各有政策,涉及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问一下。 但是有一点,就是如果这些原来的属集体的荒山、荒地在被征用、征收时,对开发者的投资部分及青苗补偿归个人,土地补偿归集体,由集体来决定分配方式.如果原来是国家的,只能获得青苗补偿款及个人投资部分。 --各地的政策不同,以上仅是本人所在地的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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