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把名字改掉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案:20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01 22:09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10-01 18:22
宅基地证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把名字改掉了?有哪些注意事项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10-01 18:45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就是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通常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由于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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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10-02 11:09
####的房屋,进行了产权买断,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编号: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
- 2楼网友:怙棘
- 2021-10-02 10:45
##原告:王三,女,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
- 3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0-02 10:36
#)过户手续的关键依据,已经不复存在。综上所述,被告王五通过不正当手段欺骗湘潭市####公证处,办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公证事项,并由此办理了位于
- 4楼网友:掌灯师
- 2021-10-02 08:09
原告:王四,女,1956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湘潭市
- 5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10-02 06:39
#的房屋属于原、被告共同所有;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理由:原告王
一、王
二、王
三、王四与被告王五系兄弟姐妹关系,父亲是王#(199#年#月去世),母亲是蒋#(2011年#月#去世)。母亲蒋#在2007年#月#日对其与丈夫王#共同居住的位于岳塘区
- 6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10-02 06:14
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蒋#。蒋#于2011年#月#日去世,原告理应作为合法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可是,被告王五却在原告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自己伪造的相关手续,在湘潭市####公证处以独子的身份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该公证处于2011年#月#日给被告王五出具了(2011)谭岳证民字第###号公证书,证明被告王五是蒋#的独子,是唯一的继承人。之后,被告王五使用该公证书在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编号:谭房权证岳塘区字第####号),将母亲蒋#遗留的位于
- 7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0-02 05:55
###原告:王二,男,1962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湘潭市
- 8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10-02 04:24
###号,身份证号:430
- 9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0-02 03:35
###被告:王五,男,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湘潭市
- 10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10-02 02:52
####诉讼请求:
一、判令确认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
- 1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10-02 01:35
#的房屋的过户手续,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各原告均有权继承本案诉争房屋的相应份额。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 12楼网友:轮獄道
- 2021-10-02 01:14
乡镇房产证办理流程有这些: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通常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由于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
- 13楼网友:duile
- 2021-10-01 23:05
##号,身份证号:430304
- 14楼网友:鸠书
- 2021-10-01 22:45
#号,身份证号:430304
- 15楼网友:归鹤鸣
- 2021-10-01 22:35
号,身份证号:420107
- 16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10-01 21:59
题主好,农村房屋买卖起诉书范本谁有: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原告:张,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村农民。住址:北电话:被告:张,北京市居民。住址:案由: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2、判令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226号院内(西厢房一间除外)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5年5月1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226号院内的房屋(不包括西厢房一间)卖给原告,价款55000元。该合同得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委会的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价款,被告交付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告把户口也转入了该院,并长期在该院生活居住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履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遭到被告的拒绝。2010年9月20日,腾退该院,被告突然以该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是她的名字,农村房屋买卖违法等理由要求原告无条件腾退该院。原告认为,农村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内部进行买卖,当初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针对被告的无理要求,原告多次与其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人:2010年10月日民事起诉状原告:王一,男,60岁,汉族,现住武汉市青山区
- 17楼网友:旧脸谱
- 2021-10-01 20:23
##号,身份证号:4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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