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经熟人介绍租了一员工宿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约。当时朋友还留1个月的押金存放在房东那代为房客押金;但期满后双方没有再次签订书面协议,默认继续。
2013.9.20交给房东9.20-12.2的3个月房租;12.2房东没任何提前通知就要求房客一周搬离,说要退房。
房客12.8搬离,但之后与房东电话联系,房东口头表示不退还押金1200元和最后月的房租1300元,说是抵扣当年水电费(10年水电费900,11年水电费730元,12年水电费500元,房客支付收据的)。房客气愤之下搬走了房东宿舍的桌子、书架和床头柜(可能是公家的)。
请问,房客该如何让房东退还押金和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是否应该归还家具?是否犯法会起诉?谢谢
如何让房东退还押金和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答案:1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28 01:16
- 提问者网友:爱你等于作孽
- 2021-02-27 19:5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短发女王川岛琦
- 2021-02-27 21:25
1、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2、可以不归还家具,如果你的押金是法律上支持的、应该退还的押金;不会犯法,因为他不退还押金,你可以行使合法的留置权,但要书面通知房东,如果他不签收,你可以写个函件快递送达给房东。下面详述理由: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因此:1、根据你的情况,你现在是实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有解除的权利,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2、关于押金,如果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如拖欠水电费、租金、破坏房屋设施),押金应该返还给承租人。3、假设你的水电费已经交付,但房东无理由还扣取你的押金,你可以对其动产(桌子、书架、床头柜)进行留置,不会违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因此:1、根据你的情况,你现在是实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有解除的权利,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2、关于押金,如果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如拖欠水电费、租金、破坏房屋设施),押金应该返还给承租人。3、假设你的水电费已经交付,但房东无理由还扣取你的押金,你可以对其动产(桌子、书架、床头柜)进行留置,不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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