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搬走,押金是否归还
答案:4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3-24 01:38
- 提问者网友:騷女、無惡不作
- 2021-03-23 16:50
租赁年限一年,2011.7.4至2012.7.4.先付2个月的(2200),押金2000.于8月20号通知甲方,并当天搬走,房屋归还给甲方。应该退多少钱?如果甲方不退,我应该有什么途径来维权?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输掉的尊严
- 2021-03-23 17:21
按照一些民间房屋租赁方面的司法解释的原则来理解,如果租赁方(乙方)在协议期提出退房的话,那就属于违约行为,自然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原因是一旦乙方退出,甲方的房屋就会出现租赁空缺,自然也就会出现一定期限的经济损失。假如乙方确需退出,也必须在甲方寻求到下一任租房者后,方可达到退房的目的。房租自然是按下一任租房者入住期来计算。而不是租赁人提出退房之期计算。哦,许多人把租赁合同与用工合同混为一谈,所以觉着只要提前通知甲方,即可推脱违约责任。
不过,法理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乙方能够迅速联系到新租赁人,自然也就给自己退房铺就了道路。
不过,法理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乙方能够迅速联系到新租赁人,自然也就给自己退房铺就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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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许你一世温柔
- 2021-03-23 19:11
应该返还,不予返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2楼网友:疯山鬼
- 2021-03-23 17:58
如果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房东一个月租金。你维权唯一途径是法律诉讼,我认为成本太高没有必要,还是协商解决。
- 3楼网友:茫然不知崩溃
- 2021-03-23 17:36
押金不等同于合同履约保障金,所以在你的房租已支付的情况下。押金应当全额退还。甲方无权扣留。有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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