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收取费违约金是否合法
答案:4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3-14 12:44
- 提问者网友:若相守£卟弃
- 2021-03-13 18:02
今年10月十日离职的,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委托朋友把公司的离职书拿到了公司已经扣掉我410元钱了,然后我到人力资源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可人力资源却要收取200元所谓的违约金,以前从来没有过类似的情况我是再苏州一家公司签的公积金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短发女王川岛琦
- 2021-03-13 18:42
不合法。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违约行为才需要支付违约金: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2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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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万千宠爱
- 2021-03-13 20:36
可以肯定的是,除非你人事的是特殊工作并事先签订了合同,否则这样不合法。特别是人力资源部自己把钱留下,就更不对了,一般来说,人力资源部是不允许收钱的。
- 2楼网友:怪咖小青年
- 2021-03-13 20:12
肯定是不合法的
- 3楼网友:偏爱自由
- 2021-03-13 20:06
不合法。如果要交违约交,也是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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