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我婆婆、公公、我老公,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
2.老公、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
3.现遇祖房拆迁,得三套安置房。
4.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属当时提前安置地基一套,180个平方,后由公婆自行建造。) 而此次拆迁中应此套提前安置房屋,扣除购房款,41万左右。
4.婆婆提出,这回三套中,一套中套(未来)是属于大儿子的,而另两套(一大一小)(未来)是属于小儿子的(即我老公),此时可自行选择入住或出租,话说是(未来)属于各自的安置房,但三套房仍要由她一人所有,(即产权证上皆只署名她一人)
5.询问过相关部门,一套房子的产权必须写我和宝宝的。因为此次拆迁补偿项中,有应建未建面积114个平方,是由于我们母子户口的迁入而产生的,,可与婆婆宣称,此次拆迁所得所有款项(如搬家补助、过渡费),均得由她一人支配。而现在事实亦如此。前后与公婆做过多次协商沟通未果。
另:安置房已分配下来,只有个协议,产证暂未下来。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有八个人的名字(公婆、我们一家三口、老公的哥哥一家三口)
问: 在说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我们三人是否有获得安置房的权力?
B.我们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独立署名是否合法?
C.若与老公意见想法方面出现分歧,如此情况下,我和宝宝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母子联名起诉是否成了唯一的途径?
D.须以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有诉讼期限吗?
如何处理能更为妥善些?
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20 20:11
- 提问者网友:残阳碧曼
- 2021-02-19 20:0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甜野猫
- 2021-02-19 20:52
拆迁安置后家庭人员均有获得安置房的权力,如果要在房产证上独立署名需按照个人财产分配处理,如果小孩属于继承人,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联名起诉,民事诉讼一般期限为两年。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
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
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
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
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19 21:04
首先,安置房分配到了没有,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第二,如果安置房已经分配了,且是你爷爷的名字的,那么该房屋所有权是你爷爷的;若房子还没有下来,那么现在产权尚未明晰,届时可以协商决定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
第三,这套房子如果没有任何纠纷的,原则上由户主所有。
第四,该协议上的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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