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
答案:1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10-20 02:36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10-19 13:23
如何维权?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毛毛
- 2021-10-19 13:59
就你所说的情况,谈几点我的看法:
1、公司在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与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是应当按实际月数赔偿你双倍工资,但由于现在你才提出,时间已经超过仲裁的一年时效期,所以你已经丧失了请求双倍赔偿的权利。换句话说,你可以提,但仲裁庭或者法院会以超过一年为由驳回你的请求。
2、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又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这段时间不存在公司对你进行赔偿的事由。
3、2010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4、公司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如果没有,需向你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多付你一个月工资),才可以与你接触劳动合同。
5、你还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及2010年1月1日至今两个时间段的保险。
如果你觉得我的分析有道理,就请你采纳吧!
1、公司在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与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是应当按实际月数赔偿你双倍工资,但由于现在你才提出,时间已经超过仲裁的一年时效期,所以你已经丧失了请求双倍赔偿的权利。换句话说,你可以提,但仲裁庭或者法院会以超过一年为由驳回你的请求。
2、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又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这段时间不存在公司对你进行赔偿的事由。
3、2010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4、公司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如果没有,需向你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多付你一个月工资),才可以与你接触劳动合同。
5、你还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及2010年1月1日至今两个时间段的保险。
如果你觉得我的分析有道理,就请你采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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